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4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
中心二区 1 幢 1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8.85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9,056,186 99.1181 2,437,000 0.8655 45,700 0.016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全资子公
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展期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双豪、翁连诚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