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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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 9:15 至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9 楼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414,608,1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358,359,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15%。网络投
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56,248,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627,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634%;反对 82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82%;弃权 1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57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9%;反对 821,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30%;弃权 15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11%。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87,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1,097,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47%;弃权 1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33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0%;反对 1,097,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3%;弃权 1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7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2,805,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651%;反对 1,520,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68%;弃权 28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5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19%;反对 1,520,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1%;弃权 28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990%。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束晓俊、方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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