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光: 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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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ST 亚光         公告编号:2026-03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为后续可能启动的重
整程序奠定基础,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解决债务问题、摆脱流动性困境,公司实施庭外重组。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亚光科
技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并成立亚光科技清算组,支持亚光科技依法依规开展庭外重组相关工
作。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
(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监督指导下,自行开展清产核资、招募重整投
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维持日常经营、自主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
各项工作。
  为加快推动亚光科技庭外重组相关工作,现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
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亚光科技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前(含当日),根据《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
          (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
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仅采取网络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请通过网络债权申报
系统(链接 https://lawporter.com,项目编号 2643000003)进行线上申报,无需前往辅助
机构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
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
权申报指引》
     ,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申报债权。辅助机构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
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登
记。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律师、石律师
   联系电话:15717573575、1571757355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 及下午
   联系邮箱:ygcz_zq@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阳
鸟游艇)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辅助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
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重组阶段进行的债权申报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行申报。在正式重整
程序中,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实际计
算至重整程序正式受理日,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
关规定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公
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债权人在庭外重组期间作出的对债
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亚光科技后续预重整
或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在正式重整程序(如有)中申报债权并行使相关权利。
  四、风险提示
  公司先行实施庭外重组,是为了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效率。庭外重组期间,公司可能面临债权协商难度大、投资人招募不及预期等风险。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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