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2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
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
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9.88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且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贺州分行向桂旭
能源公司发放贷款 1 亿元。公司与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 1 亿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
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1)。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88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128,628 万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比例 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桂旭能源
公司总资产 417,739.08 万元,净资产 4,666.32 万元,负债总额 413,072.76 万元,资产负
债率 98.88%,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273.63 万元,净利润-28,336.19 万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 421,163.24 万元,净资产-146.47 万元,
负债总额 421,309.71 万元,资产负债率 100.03%,202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7,518.07
万元,净利润-4,884.85 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一)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一)保证金额:壹亿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
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
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作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
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2.22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3.82%。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02 亿元,占
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6.54%,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
额为 20.08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3.09%。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