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5 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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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1,25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本
公司尚未完成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39,129,000 股。两期
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39,129,000 股变更为 814,064,000 股,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83,912.90 万元变更为 81,406.40 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
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楼 03-06 室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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