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6-02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1,100 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
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
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
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
办理相关手续。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柳州市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海联”)与交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
它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柳州海联与光大银行
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所保证的
主债权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7 年 8 月 24 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柳州
海联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生银行柳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柳州海
联与民生银行柳州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
联金汇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精密”)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形成
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所保证的主债
权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7 年 5 月 24 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
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
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保证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3,7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28.54%。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3,7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54%。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0%。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