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4 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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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6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8     -         2026/5/29     2026/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3,041,8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406,082.3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8      -           2026/5/29     2026/5/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
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下列股东的普通股账户的 A 股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序号                        股东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6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238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385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6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192666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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