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0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会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8,333,333 股,募集资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金不超过 6 亿元(含发行费用)。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聘请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风证券”)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天
风证券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保荐、承销及相关专业服务,各方将根据工作内容签
署相关协议,公司按约定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宏泰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天风证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
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
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单位: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6,935,907.96 2,853,726,15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总资产 94,968,415,451.24 92,223,365,45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
泰集团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照了证券行业同类业务
收费标准,结合本次发行规模、工作难度、服务内容等因素,根据公司采购管理
制度经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对甲方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保荐期间包括乙方推荐甲方申请本次发行与
上市的推荐期间以及乙方持续督导甲方的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如
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相关适用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则另有规定的,按照该等规则计算和执行。
如甲方同时符合先决条件,乙方方可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
市,但先决条件不构成乙方为甲方保荐的充分条件。如任何先决条件没有实现,
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之后,可以在 2 个工作日内决定:(1)以恰当的天数和方式,
延长实现该先决条件的期限;(2)全部或部分放弃该先决条件;(3)终止本协议。
(1)甲方的权利: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保荐服务;及时获悉乙
方履行保荐职责所发表的意见;认为在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甲
方实际情况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如果乙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处罚,导致
乙方实质上不具备履行本协议保荐义务的能力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全面配合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料,
接受乙方的督促,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等。
(3)乙方的权利:依法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
况有充分知情权;列席甲方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有权发表独立的专
业意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特定情形下对甲方开展核查;特定
情形下有权发表保留意见,不予推荐或撤销保荐;按约定向甲方收取保荐费、持
续督导费和其他费用等。
(4)乙方的义务:负责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推荐甲方本次发行与上市,
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提交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提交发行保荐书后,应当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的审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等。
会议等。
的费用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含税),其中推荐期间保荐费用伍拾万元整(含
税),持续督导费用每年壹拾万元整(含税)。推荐期间保荐费用的支付采用一次
性付款的方式:在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并取得交易所的受理通
知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保荐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持续督导费包含本次发行上市
完成后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持续督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
后续持续督导费,若本次上市发行完成后的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时,持续督导
期尚未结束,则后续持续督导费不再另行收取。持续督导费用由甲方于每个持续
督导年度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协议所含信息予以保密。
赔偿;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
失依法予以赔偿;若甲方及相关方隐瞒信息、违反全面配合义务,乙方不承担赔
偿责任;甲方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损失的,应优先
通过多种方式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起生效,有效期至保荐期间届满之日或根据本协议“协议终止/继续生效”条款
规定终止之日。
(二)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整的文件和资料以便各方能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承担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有
关费用;信息披露义务;保密义务等。
变化适时调整,协助甲方设计本次股票的发行、上市方案;协助甲方编写发行公
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发行及上市的申请;若本次发行采用
代销的方式且发行失败,乙方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若本次发行采用代销的方式,乙方履行了承销商应尽的义务,
执行了代销行为,但最终发行失败,乙方有权向发行人收取一定代销费用;协助
甲方进行信息披露;保密义务等。
销费(含税)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0.8%计算后,扣减如下部分的余额:i:
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ii: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0.3%与人民币壹佰
伍拾万元的孰高值;该等费用不包括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承销费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由乙方或乙方
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主承销商从甲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额中划拨。
票的上市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同意;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工作报告、上市公告书等已由乙方签署并报主管机关备案等。
对于因其违反所作陈述、保证或 承诺,或未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发行人义务或者
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违法违规、故意隐瞒等情况,从而导致他人对乙方
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并承诺向乙方提供完全的赔偿或免责担保;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乙方的内部审核机构审查未通过本项目
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
退回;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产生任何形式的责任,所需承担的最大赔
偿责任限额不超过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已经收取的费用等。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保荐承销协议是公司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环节,天风证券具
备专业保荐承销业务资质与丰富经验,且对公司基本情况较为熟悉,能够保障本
次发行规范、高效推进,助力公司实现融资目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天风证券发生关联交易 11.09 万元,为办公场
所租赁费用;公司累计与天风证券控股股东宏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七、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