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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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
中心 5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82,301,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336,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1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8,965,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4,404,3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439,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8,965,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36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与网络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27,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7%;反
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 1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3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9%;反
对 1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33,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0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反
对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50,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10,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借
款事项及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21,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7%;反
对 333,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23,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0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
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50,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10,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8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
对 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 63,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97,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0%;反
对 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弃权 3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99,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37,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2%;反
对 344,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弃权 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3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变更企业类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9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反
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65,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96,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许桓铭、付涵冰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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