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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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1名,代表股份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4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参加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0名,代表股份267,24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60,807,0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5%,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2,349,2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5%;5,016,5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2%;1,458,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503%。
     独立董事华刚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2025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260,931,8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2%,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2,474,0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38%;4,891,7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8%;1,458,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503%。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60,931,5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2,473,7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35%;4,891,7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8%;1,45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5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886,468,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现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
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61,905,7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5%,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3,447,9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94%;5,293,8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0%;8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760,2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1%,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3,302,4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48%;5,398,8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2%;12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6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58,824,8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58%,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0,367,0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08%;8,334,2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32%;12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6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211,422,9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11%,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2,965,2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47%;55,750,09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70%;109,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83%。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62,435,5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7%,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3,977,7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15%;4,717,9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4%;128,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3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259,860,5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33%,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1,402,7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47%;5,904,2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3%;1,51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249%。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61,870,8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5%,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3,413,0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51%;5,269,91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6%;14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9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12,058,1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87%,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23,600,4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5%;55,104,59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81%;119,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13%。
  (十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表决结果:261,787,4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3%,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3,329,7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3%;5,412,0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0%;82,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47%。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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