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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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6-02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洪清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93 人 , 代 表 股 份
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791,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5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80,523,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91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9,1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67%;反对 1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
  表决结果:同意 89,10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267%;反对 17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
  表决结果:同意 89,091,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9%,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8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27%;反对 18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8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
  表决结果:同意 89,07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0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732%;反对 20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4%;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
  表决结果:同意 89,07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0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37%;反对 20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7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
  表决结果:同意 2,37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38%,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20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82%;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6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37%;反对 20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79%;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4%。
  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科技有限公司、林美钗、洪清泉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89,097,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1%,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6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68%;反对 16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8%;弃权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24%。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09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21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4%;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12%;反对 21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26%;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2%。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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