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智动力”)第五届董事会。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4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071,483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18.8286%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56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52,266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0.8038%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58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68,763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 0.8495%
注:1.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账户内 5,313,000 股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43,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8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7,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0,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5%;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0,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70%;反
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9%;弃权 86,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5,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84%。
关联股东吴加维先生为董事吴雄仰先生、董事吴盈盈女士的亲属,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47,879,986 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4,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4,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4,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7%;
反对 6,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9,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下称“信达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