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09: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6-059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总数为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125,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0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58,020,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
代表股份10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4,560,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5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工作情况向股东会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股东新昌县远威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远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陈少军、张鑫霞和陈学均为关联股东,根据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530,360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22%;反对 5,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和朱浩齐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远信工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