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 9:30-11:30 ,
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B1 栋 15 楼会议室。
方式召开。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份总数的 58.65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名,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0 名,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949,106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名,代表股份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 8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 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57,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34%;反对 82,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9%;弃权 8,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2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45%;反对 9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57%;弃权 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48,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40%;反对 91,9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4%;弃权 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22,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9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 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47,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92%;反对 92,9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7%;弃权 8,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29,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20%;反对 8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93%;弃权 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5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989%;反对 86,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4%;弃权 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88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401%;反对 13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1%;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09,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430%;反对 130,61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14%;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6,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1675%;反对 13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58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09,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20%;反对 130,91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3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0%。
关联股东熊鹰、熊杰、熊帆、熊寅、江世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 85,938,011 股。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875,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93%;反对 14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00,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26%;反对 140,51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4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9%。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3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60%;反对 8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 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58,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77%;反对 82,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9%;弃权 8,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4%。
表决情况:同意 86,93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60%;反对 8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 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58,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677%;反对 82,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9%;弃权 8,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4%。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32,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83,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55%;弃权 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58,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466%;反对 83,0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7%;弃权 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2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 8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57%;弃权 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47,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90%;反对 83,2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37%;弃权 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91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25%;反对 9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63%;弃权 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838,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96%;反对 92,4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1%;弃权 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3%。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洪先生、唐建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6,669,0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6387%。
表决情况:同意 86,668,9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2.6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峻麟、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