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61,502,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28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8,2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1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4,350,0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32,0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1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6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
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27,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097,22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
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弃权12,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112,528 股 ,占 出 席 本次股 东 会中小股 东有 效 表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
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26,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097,22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
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5,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095,32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议案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
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26,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098,72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
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弃权21,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4,055,028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