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为 196,571,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3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61,985,5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8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316 人,代表股份 358,556,95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7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2 人,代表股份 53,385,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77%。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447,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76,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9%;反对 9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
的 0.0335%。
表决结果:同意 358,261,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27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90,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2%;反对 27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1%;弃
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358,217,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 32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45,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3%;反对 326,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1%;弃
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5%。
表决结果:同意 358,206,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 33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4,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7%;反对 338,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7%;弃
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6%。
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58,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 289,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83,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2%;反对 289,8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9%;弃
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表决结果:同意 134,650,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反对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81,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6%;反对 92,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的 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
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567,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617%;反对 3,339,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5%;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3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17%;反对 3,339,93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2%;
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1%。
本议案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中电金投控股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358,20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20%;反对 33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034,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0%;反对 337,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弃
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经纶、李嘉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