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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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6-02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资金配置,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拟参与认购
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河南郑州签署了《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
元参与认购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对外投
资,上述投资金额占天津博佳展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基金
认缴出资总额的 49.90%,根据基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分期进行缴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
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博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AX68R8M
  成立时间:2017-09-26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E 座 3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田博
  出资额:3,000 万元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田博
  (二)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5101************4X
  身份证号:5139************18
  身份证号:5101************27
  身份证号:5109************71
  身份证号:1102************78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金额为 10,0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比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49.90%
      郭文璐            有限合伙人    444.00    4.43%
      黄光霁            有限合伙人    333.00    3.32%
      张佳欣        有限合伙人    222.00     2.22%
      王锐         有限合伙人    111.00     1.11%
      田德伦        有限合伙人   3,550.00    35.43%
北京博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60.00     3.59%
            合计           10,020.00   100.00%
回购,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进行核算处理。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
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和绩效
收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
伙人自主决定,可召开合伙人会议,或由一个或多个实际投资额占合伙企业合伙
份额 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召集。
人和一个或多个持有超过实际投资额总额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方可做出决议。
务合伙人执行:
  (1)合伙企业对项目的退出方案(应经一个或多个超过实际投资额总额三
分之二的有限合伙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2)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3)变更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4)对有限合伙人进行强制退伙;
 (5)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6)合伙企业解散;以及
 (7)本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据管理人提名进行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方案和
退出方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具体决策机制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收益、亏损分配机制
付有限合伙费用、相关债务和义务的金额后,合伙企业应按合伙人大会确定的时
间向有限合伙人实际分配剩余的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有限合伙所取得的
其他收入或剩余可用现金(“可分配收入”)。
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实际投资额:百分之一百(100%)分配给有限合伙
人直至其根据本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累计实际投资额;
  (2)收益分配: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
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按照实际投资额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
人根据本第(2)项取得的收益,“绩效收益”);
其他投资风险水平相当的投资方式对有限合伙留存的现金(如有)进行现金管理;
该等所得收益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际投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
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及临时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的明确
约定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明确约定,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实际投资额按
比例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实际
投资额按比例进行分担。
  (三)解散与清算
  (1)经营期限届满;
  (2)有限合伙的投资全部变现后,合伙人大会决定有限合伙解散;
  (3)如目标项目投资未完成且有限合伙已取得全部退还的出资(如适用),
普通合伙人经自主决定可以解散有限合伙;
  (4)有限合伙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合伙人大会
决定有限合伙解散;
  (5)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解散并清算;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普通
合伙人;或者
  (7)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人在清算期间全权处理有限合伙的债务和财产,有限合伙支付清算费用、履行债
务后可向合伙人分配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向合伙
人分配。如本条项下的任何支付或分配以实物方式进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
定外,用于支付或分配的有限合伙财产应以支付或分配当时的市值作价。
  (四)管理费
  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支付其各自应付的管理费,
再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统一支付管理费,具体计算基数、费率及支付方式以《合
伙协议》约定为准。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六、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餐饮供应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
的能力,公司拟联合市场化投资机构,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先进制造、智能制造
等战略性新兴行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变化
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会不断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
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
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确保
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七、其他事项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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