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同意以 11.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68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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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