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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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二)截至本次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 1,254,734,026 股。因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4,734,02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洋丰转债转
股价格为 17.09 元/股,调整后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 16.8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刊登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机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咨询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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