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4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总回购股份数量为 1,631,800 股。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3,833,122 股变更为 812,201,322 股,注册资本由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
董事会公告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 座 6 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