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4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周三)下午 14:00 在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96 名代表 496 名股东,代
表股份 343,368,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1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
东共 490 名,代表股份 58,459,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0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3%;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9,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1%;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46,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4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90%;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1%。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0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2%;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88,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8%;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89,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25%;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3%。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6%;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75,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38%;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89,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5%;反对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1,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11%;反对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86,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83%;反对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614%;反对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
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90,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6%;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2,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24%;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22,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7%;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23,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88%;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79,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09%;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95,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9%;反对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97,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