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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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4-1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Dandolph Iv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7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49,732,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1576%。其中,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343,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4.54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4,138,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4485%。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593,7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7091%。
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320,748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320,748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320,748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权 90,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同意 349,34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9%;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5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3497%;反对 320,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1.3738%;弃权 64,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2765%。
协议>暨公司产品(陶瓷纤维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
司表决权股份数量 268,356,270 股,回避表决 268,356,27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0,96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2%;
反对 3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4%;弃权 64,63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67%;反对 3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4864%;弃权 6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
司表决权股份数量 268,356,270 股,回避表决 268,356,27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0,96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2%;
反对 3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4%;弃权 64,63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67%;反对 3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4864%;弃权 6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案》
     关联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
司表决权股份数量 268,356,270 股,回避表决 268,356,27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0,96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2%;
反对 3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4%;弃权 64,63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67%;反对 34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4864%;弃权 6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84,600 股,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136,148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7,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07%;反对 320,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3788%;弃权 90,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9,32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1,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67%;反对 320,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3738%;弃权 9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崔子娆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
计 100,000 股,回避表决 100,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49,220,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权 9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49%;反对 321,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3755%;弃权 90,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49,320,748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93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98.2371%;反对 320,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 1.3738%;弃权 90,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Zhang Tingjie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Wayne Robert Porritt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7,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902%。
   潘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Chad David Cannan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Laura Patrice Kohanski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William Kaz Piotrowsk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Martin Paul Melhorn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Jason Daniel Mersze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30,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41,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7087%。
   王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李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6,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902%。
   张怡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姜丽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8%。
   徐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348,724,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22,335,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39%。
   朱清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公司《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
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苏晓萌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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