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4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59,957,335
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20.70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1,53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873,065 股,占公司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1.40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54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3,470,371 股,
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 1.7435%。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0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二)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0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三)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6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77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53%;反对1,5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2091%;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1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5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594%;反对1,55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5461%;弃权2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35,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75,20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784%;反对5,53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1.0662%;弃权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
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65,37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155%;反对1,74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2.9514%;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68,91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8,91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5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665%;反对1,629,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2.0940%;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