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6-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6年5
月19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漫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
-1-
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1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6,700,1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9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841,878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1.3433%。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754,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208,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7%;
反对 4,19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1,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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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6.6016%;弃权 142,3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69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8%;
反对 2,766,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0,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7.5572%;弃权 78,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22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1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4%;
反对 4,99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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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0,36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7246%;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15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9%;
反对 4,99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8,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7132%;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329,13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6%;
反对 5,017,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4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8465%;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1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4%;
反对 4,99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7246%;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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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15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4%;
反对 4,993,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6960%;弃权 394,7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5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74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72%;
反对 6,40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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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6769%;弃权 392,0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74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72%;
反对 6,408,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6769%;弃权 392,0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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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363,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0%;
反对 5,788,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5,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6.7435%;弃权 390,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87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51%;
反对 4,545,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88,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8499%;弃权 121,2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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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31,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2%;
反对 4,805,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4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5046%;弃权 104,5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82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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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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