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365,03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65,030股后的
股本为基数进行。
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在未来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365,030股不享有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最终权益分派的股本情况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132,163.28元=237,738,776
股×0.0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2177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2177元/股=7,132,163.28元
÷244,103,806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217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