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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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室。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8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67,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岑泓女士、阮晋健先生、阮荣根先生、
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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