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鼎熔岩 公告编号:2026-01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
为: 9: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 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34,7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2.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77,173,30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1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4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49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5012%;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0%。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1762%;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696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3851%;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1%。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表决情况:同意 277,92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514%;反对 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严雪瑾、刘禹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