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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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587.00 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541.4041 万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
予不超过 487.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541.4041 万
股的 0.9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96%;预留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541.4041 万股的 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17.0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予权益总数的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5人)
首次授予合计(232人) 487.00 82.96% 0.945%
预留 100.00 17.04% 0.194%
合计 587.00 100.00% 1.13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告披露之前明确,超过期限未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
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
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
授予总量的 2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32.46 元/股。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额外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倍;
解除限售期
倍。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值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的 2.4 倍;
解除限售期
低于 2025 年净利润的 2.45 倍。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
据。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1
P<70% 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目标达成率对应系数的孰高值
注:P=考核年度对应指标实际完成倍数/考核年度对应指标目标完成倍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P<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五个档
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或
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 月 12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登记前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32.46 元/股调整为
由 487.00 万股调整至 706.1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至 145.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06.15 万股(调整后)
(三)首次授予价格:22.04 元/股(调整后)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32 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公司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予权益总数的
额的比例
(万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5人)
首次授予合计(232人) 706.15 82.96% 0.945%
预留 145.00 17.04% 0.194%
合计 851.15 100.00% 1.13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益分派实施完毕且授予数量调整后列出。
(六)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
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存款基准利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06.15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完毕且授予数量调整后测算。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
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
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6.15 万股,授予价格
为 22.04 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
量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
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性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
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