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0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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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 180,478,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0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1 人,代表股份数 17,950,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827%。
代表股份数 25,836,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264,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67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1%;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6%;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25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659,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1%;反对 1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6%;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3.00: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271,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678,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0%;反对 1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0%;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25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65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6%;反对 1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4%;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5.00: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
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7,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574,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1%;反对 2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弃权 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432,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83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07%;反对 2,9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62%;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议案 7.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159,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56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1%;反对 2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42%;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8.0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346,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0,75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84%;反对 5,033,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31%;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
  议案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1,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568,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8%;反对 2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8%;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139,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54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3%;反对 2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8%;弃权 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11.0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0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60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8%;反对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4%;弃权 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等已
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72,592,816 股。
  议案 1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219,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627,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1%;反对 1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8%;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13.00: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96,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574,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9%;反对 2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42%;弃权 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
雄先生、陈皓先生、林清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72,570,841
股。
  议案 1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11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798,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28%;反对 2,992,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23%;弃权 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77,850 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114,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79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474%;反对 2,98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91%;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77,850 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6.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115,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80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17%;反对 2,98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0%;弃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四雄先生、林清民先生、崔剑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277,850 股。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和袁月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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