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意见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
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3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6.15 万股,授予价格
为 22.04 元/股。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