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2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陆建红、张敏俐、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孙小兰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股东陆建红、张敏俐、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明、孙小兰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62,52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 4,501,000 100% 0 0.00% 0 0.00%
公司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五) 《关于 4,501,000 100% 0 0.00% 0 0.00%
续聘立
信会计
师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
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
的议案》
(八) 《关于 4,501,000 100% 0 0.00% 0 0.00%
修订公
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
员薪酬
管理制
度>的议
案》
(九) 《关于 4,501,000 100% 0 0.00% 0 0.00%
制定
度公司
董事薪
酬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吴仕奇、王天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