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共 6 名,代表股份 37,812,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539%;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8 名,代表股份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 199 名,代表股份 25,769,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163,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8502%;反对
份总数的 0.0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43,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62%;反对 1,808,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63%;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149,4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8184%;反对
份总数的 0.0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29,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19%;反对 1,822,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6%;弃权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113,9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7377%;反对
股份总数的 0.8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94,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41%;反对 1,509,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5%;弃权 3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4%。
案》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14,187,1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4,256,137.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316,127,049.97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
司经营需要。
同时,为了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更好
地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
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2026 年三季度分红预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及派发上限的情况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授权
事项如下:在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大于拟分配
金额的前提下,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为上限,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红利。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44,3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6.0341%;反对
股份总数的 0.8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024,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302%;反对 1,380,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1%;弃权 36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7%。
日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135,9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7878%;反对
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16,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95%;反对 1,835,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5%;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317,57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380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8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97,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26%;反对 4,297,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57%;弃权 374,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5 年年
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中的相关内容。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的水平,
制定了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088,94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6809%;反对
份总数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869,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71%;反对 1,884,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47%;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李青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