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6-016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6 - 2026/5/27 2026/5/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80,344,6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369,306.31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6 - 2026/5/27 2026/5/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
相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7
元(含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4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43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人民币(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按照本公司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586145、5858614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