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1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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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轮
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的委托,
就渤海轮渡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渤
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渤海轮渡提供的有关
本次股东会的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董事
会决议》”)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
托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及本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
《证券时报》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要内容有: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现场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及起止日期和投
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方法。并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
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在渤海轮渡会议室
如期举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一致。
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于新建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渤海轮渡本次股东会召集、通知、召开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和代理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会议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 387 人,代表股份 211,695,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38 %。以上股东均为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渤海轮渡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
通知》的议案均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0,836,0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938%;反对 770,2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38%;弃权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4%。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0,820,1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62%;反对 776,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66%;弃权 99,7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72%。
   (三)《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10,851,8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012%;反对 758,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80%;弃权 86,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8%。
   (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1,073,5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9%;反对 587,6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75%;弃权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五)《关于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1,053,2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605,8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61%;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5%。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0,816,6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46%;反对 792,5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43%;弃权 86,8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1%。
    (七)《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兑现及制定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0,480,4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258%;反对 1,151,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37%;弃权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5%。
    (八)《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0,473,56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225%;反对 1,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96%;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9%。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
果如下:
   得票数 206,558,65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732%。
   表决结果:吕大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得票数 206,535,891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625%。
     表决结果:张德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得票数 206,532,67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609%。
     表决结果:马拥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得票数 206,555,283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716%。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得票数 206,571,31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792%。
     表决结果:于新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
果如下:
     得票数 206,519,37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547%。
     表决结果:汪民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得票数 206,507,02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488%。
     表决结果: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得票数 206,513,605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 97.5519%。
     表决结果:程国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次会
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渤海轮渡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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