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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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公司向 384 名首次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949 万股,向 48 名
预留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2 万股。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
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初始授
予价格为 10.14 元/股。
   二、2022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0.06 元/股。
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权益分派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88 元/股。
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76 元/
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具体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二)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P=9.76-0.1185458≈9.64 元/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22 日生效,公司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期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办理行权价格变
更登记手续和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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