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录: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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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到债权人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路易云”或“申请人”)送达
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
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
被华路易云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
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6年5月15日向法院提交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
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新勇
  注册资本:11,111.111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1CJU55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三楼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
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
和网吧);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报刊零售;酒、饮料及茶叶
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
冷冻食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含报警运营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
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其他未列明
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建筑装饰业;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艺术表演
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演出);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文具用品零售;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其他日
用品零售;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以公司逾期支付款项45,590,503.10元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副总裁谷桐宇为华路易云董事。申请人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益
  注册资本:71,989.242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085421K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
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
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大数
据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术防范
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5,151.91               787,890.14
  负债总额                  911,077.16               898,595.04
  净资产                   -105,925.25             -110,704.90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535.48                11,089.00
  利润总额                  -255,093.62               -4,547.30
  净利润                   -273,598.61               -4,779.83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如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
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将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
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
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
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
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后续重
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
  如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
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
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
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
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
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
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
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
能性,提高重整效率,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不等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
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
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
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
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
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后续法
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平等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
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
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
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
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
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
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
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
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
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
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
冠以“*ST”字样)。
  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3.11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
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在2025年年报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披露了公司在2019-2022
年期间,曾经为支持被投资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向所投资的9家公司提供过
并于2026年4月28日向相关金融机构寄送告知函,但不排除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
性。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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