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
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
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
见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 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管世翾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