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司 1118 会议室。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08 人,代表股份
数 1,036,104,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94%。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数 997,870,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63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05 人,代表
股份数 38,234,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6%。
(2)公司 11 名董事、7 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
表决事项 获得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 公 司 2025 年 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 司 2025 年 度
利润分配议案》
《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公
司 2026 年 度 中 期
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额度的议案》
《预计与亚泰集团
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与吉林信托
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与银华基金
易》
《预计与其他关联
联交易》
《关于聘任公司
的议案》
《 关 于 修 订 <东 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 公 司 董 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
议案
表决事项 同意股份数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是否获得通过
序号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相关情况说明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的关联交易事项,持有公司 30.81%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6.01 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持有公司 11.80%股份的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过 50%,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陈
铁志先生、曲国辉先生、秦音女士、邢中成先生、季大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卢相君先生、江萍女士、田大原先生、潘士远先生、刘柏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卢相君先生、江萍女士、田大原先生、潘士远先生、刘柏先生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
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
先生、卢相君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于议案 2、3、4、5、6、7、8、9、10、11 的表决
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事项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议案》
《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公
司 2026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额度的议案》
《预计与亚泰集团
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与吉林信托
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与银华基金
易》
《预计与其他关联
联交易》
《关于聘任公司
的议案》
《 关 于 修 订< 东 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 公 司 董 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
议案
表决事项 同意股份数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序号
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