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6 - 0 1 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62,79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6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54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7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20,24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11,64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 11,6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190%。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年5月8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
持股数量为准。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
反对1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
股份总数的0.0120%。
提案2.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80,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1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提案3.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7,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0%;
反对1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09%。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7,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
反对1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44%。
提案5.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8%;
反对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
股份总数的0.0455%。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致民、张艺明、张映华、蔡乐、蔡波、肖湘杰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提案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7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
反对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