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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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4,707,628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会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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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639,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34,408,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9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4,339,0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432,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9,907,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990%。
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同意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
反对 1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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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2,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
反对 1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同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88,549,669.00 元的三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9%;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同意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
反对 1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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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议案》;
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388.64 万元。同意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
反对 1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9%;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 39,207,628 股。
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30.00 万元。
同意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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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
工贸有限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
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9%;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禾、石鹏律师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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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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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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