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
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46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 9 人,代表股份 117,524,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47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
代表股份 12,008,0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12,008,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邹雄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20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8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4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1%;弃权 2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8%。
表决结果:同意 129,20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8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81%;反对 4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1%;弃权 2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8%。
表决结果:同意 129,20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7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31%;反对 5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弃权 2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8%。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9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6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98%;反对 5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弃权 2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1%。
关联股东邹雄伟、文立群、张辉、侯亮、贺军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21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3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6%;反对 5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弃权 3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6%。
表决结果:同意 129,16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3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66%;反对 5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弃权 3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6%。
表决结果:同意 129,120,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5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9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81%;反对 5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弃权 35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1%。
表决结果:同意 129,19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7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8%;反对 5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8%;弃权 2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4%。
表决结果:同意 129,19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7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8%;反对 4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1%;弃权 2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周喻、梁宏辉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且出具了《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