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
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
股份26,29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
的25.49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
表股份28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2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2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律师、周万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