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在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8.7 亿元的担
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
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
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
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
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德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受信人”)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与授信人签订的《综合
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
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乙方”)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南角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06,004.04 716,038.71
总负债 514,206.35 516,047.85
净资产 191,797.69 199,990.87
营业收入 138,581.7 912,205.38
营业利润 -8,375.35 -26,105.66
净利润 -8,193.17 -25,857.67
(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
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1,04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38,4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99.71%。
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148,5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55%。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