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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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6-01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 810,562,541 股,
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 16,881,200 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
票权。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为 793,681,341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6,64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32.336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495,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1.448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4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37,727,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7534%。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黄雪莹女
士、独立董事钱苏昕先生、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因工作及个人原因,分别委托董事刘志刚
先生、独立董事季振洲先生、独立董事汪东升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三、会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6,502,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3882%;反
对 1,605,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7%;弃权 34,96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6,508,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5%;
反对 1,59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6,552,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0%;
反对 1,555,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0%;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37,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7853%;反对 1,555,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220%;弃
权 34,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6,508,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5%;
反对 1,59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6,508,3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5%;
反对 1,59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3,584,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99%;
反对 4,523,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0%;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68,5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7.9170%;反对 4,523,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903%;弃
权 34,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1,600,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4%;
反对 1,654,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3%;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37,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5224%;反对 1,654,3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49%;弃
权 34,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73,779,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6%;
反对 1,587,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3%;弃权 36,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2,2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931%;反对 1,587,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89%;弃
权 36,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9,480,6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6%;
反对 1,587,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8%;弃权 36,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2,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942%;反对 1,587,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79%;弃
权 36,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3,779,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9%;
反对 1,587,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弃权 36,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102,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942%;反对 1,587,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79%;弃
权 36,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对本议案相关表决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3,706,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54%;
反对 4,401,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5%;弃权 35,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6,504,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1%;
反对 1,603,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9%;弃权 34,9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88,9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6578%;反对 1,603,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95%;弃
权 34,9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6,278,7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
反对 1,828,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弃权 35,066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
及投票情况、独立董事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
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每位独立董事单独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顾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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