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广
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2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
控股股东外,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上述相关股
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导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本回购方案存在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
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
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5/1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5 月 12 日~2027 年 5 月 11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0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46.27万股~1,243.7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7%~1.11%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192103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
强市场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价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计划可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
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万股) 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以上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2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量(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62,68 12,437,81
份 7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0,914, 1,113,45 1,108,476,
份 416 1,729 605
股份总数 100.00 1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52%、2.04%、2.94%。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计划的实施有
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
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
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
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控股股东外,公司无其他持
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
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止本回购方案;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化等原因,导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本回购方案存在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
施。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1921038
关于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请查看公
司同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
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