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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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089,2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25.256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722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2,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60,2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3%;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3%;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4,895,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53,1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4,892,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0%;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50,0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95%;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0%;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99,2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9%;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5%;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4,905,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63,5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3%;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1%;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99,3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5%;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5%;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4,846,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4%;反对 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04,0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8%;反对 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1%;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2,48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1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23,8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3%;反对 196,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9%;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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