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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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3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1 人,代表股份 123,929,2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2,267,673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76,0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总数为 521,991,623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83,565,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0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7 人,代表股份 40,36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3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2 人,代表股份 46,090,0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726,5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7 人,代表股份 40,36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7326%。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56,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3%;
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1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63,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
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24,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5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
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18,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提案 4.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62,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
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2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提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46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0%;
反对 450,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3%;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27,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提案 6.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72,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
反对 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99,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此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49,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
反对 16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2%;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1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8.00《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49,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0%;
反对 162,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1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55,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4%;
反对 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16,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提案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54,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
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1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提案 1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30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23,306,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23,308,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22,94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23,30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5,46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526%。
   同意股份数:45,466,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中小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478%。
   同意股份数:45,46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521%。
   同意股份数:45,10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8611%。
   同意股份数:45,467,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499%。
   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卢晓辉女士、魏学兵先生当选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256,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23,328,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股份数:123,335,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5,41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405%。
   同意股份数:45,489,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971%。
   同意股份数:45,49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126%。
   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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