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18: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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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 券 代 码 : 600958)
     会议资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周五)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多功能厅
  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周磊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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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告》。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可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全
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
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的问题。
  五、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
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
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目    录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60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67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71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现就 2025 年度
工作情况和 2026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勤勉尽责、引领发展,锚定建设行业
一流投资银行的发展目标,不断提升战略判断能力,公司经营业绩显
著增长,为完成新三年战略规划打下扎实基础,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
步伐。
   一、2025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分别同比增长 26.2%和 68.2%。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4,868.8 亿元,
归母净资产 826.9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6.6%和 1.6%。
   公司坚守“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初心,紧抓市场机遇,坚持差
异化和特色化发展,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推动
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经营业绩创近十年新高,收入结构更
加均衡,行业地位持续巩固;二是坚持 ROE 发展导向,“大财富”“大
投行”
  “大机构”三大业务体系倍增发展动能;三是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持续完善,公司连续五年获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A 类 AA 级。公司主要业
务发展概况如下:
   (一)财富管理聚焦客群经营,经营成效显著跃升
   财富委锚定“买方投顾”转型主线,制定《
                     “三力”机制建设行动
方案》,系统推进“总部-分公司-营业部”三级组织架构改革。2025
年末,公司客户资金账户总数 329 万、托管资产规模 1.08 万亿元,分
别较上年末增长 13%和 23%。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股基交易市占率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产品期末保有量 70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6%。深化买方投顾能力建设,
构建“证券投顾+交易”
          “基金投顾+产品”的双轮驱动新模式,基金投
顾业务保有规模 172 亿元,位居行业前列。融资融券业务期末两融余
额 378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8%。
   东证资管坚持“二次创业”转型,推动券商资管与公募基金业务
双轮驱动。报告期内,投资业绩有所提升,多个产品发行成绩亮眼。
产品合计 307 只,同比增长近 20%。
   汇添富基金深化规则化投资,不断丰富产品和策略矩阵。截至报
告期末,剔除货币基金的公募基金规模超 6,800 亿元,较年初增长约
   东证期货以研究深度赋能业务,借助数字化与敏捷管理提质增效,
加速国际化布局。2025 年,代理成交量市占率和期末客户权益规模均
位居行业前三,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
   (二)投行业务聚焦优化拓展,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
   投行委深挖潜力,调整项目结构,加大区域开拓,增强跨境一体
化发展。深化产业投行培育,打造科创投行品牌,全年完成 A 股股权
融资项目 15 单,主承销金额合计 110 亿元。不断创新债券品种,全年
债券承销总规模 5,596 亿元,排名行业第 8 位。积极推进并购业务,
完成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富乐德收购富乐华、罗博特科跨境
收购德国斐控泰克等标杆性项目。
   东证资本深化“和而不同”平台战略,聚焦科技创新和并购重组
两大核心领域,推动“募、投、管、退”全业务链协同。截至报告期
末,在管基金 59 只,管理规模合计 184 亿元。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东证创新动态调整资产结构,着力提升整体投资组合的韧性与回
报潜力。报告期末,股权投资存量项目 105 个,存量规模 43 亿元;特
殊资产投资业务存量项目 36 个,存量规模 24 亿元。
   (三)投资业务表现优异,机构业务推进改革创新
   大自营条线坚持市场研判与前瞻布局,着力提升收益稳健性。权
益类自营践行“多资产、多策略、稳健投资”思路,优化高股息、交
易类等多元化投资布局,整体实现较高的收入增长贡献。固定收益自
营有效抓住债券市场波段,动态优化信用债配置结构,并通过多元化
投资有效增厚收益。做市业务持续精进,客需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场
外衍生品业务持续强化风险控制,场外期权保持稳健展业,收益互换
业务持续聚焦低风险业务模式,通过业务创新和风控优化,推动经营
质效跃升,整体收益率超 20%。
   研究所深入探索业务的升级拓展,搭建完成“智库研究+证券研究
+财富研究”的多层次架构。实现公募佣金(含专户、社保、年金席位)
分仓收入 3.16 亿元,公募基金交易量占比为 2.28%。报告期内,公司
新设机构业务总部,推动建设“1+N”机构客户服务体系和机制改革;
新设绿色金融研究院,打造特色智库。
   托管业务加强数字化建设,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托管外包数量 2,200 多只,总规模近 2,000 亿元。
   (四)国际化进程有序推进,数字化能力不断提升
   东证国际整体呈现质效双升、发展向好的局面。财富管理业务加
强高净值客户引入,托管资产规模较年初增长 39%;投行业务境内外一
体化模式展业成效显著,港股上市承销总额同比增长 1.2 倍;金融市
场自营投资业务坚守配置型投资主线,投资收益率跑赢市场。东证期
货新加坡子公司锚定国际化发展战略,逐步接入全球主要市场及新兴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市场的各大交易所,通过灵活运营与产品创新保持业务稳定。
   公司聚焦 10 大重点方向,推动数字化能力提升。报告期内,新一
代核心业务系统平稳切换,OST 极速交易系统深耕量化交易技术服务;
超级投资管理平台东方思朴(SIP)精准赋能投资决策与客户服务,激
活业绩增长潜力;东方赢家 App 以“精准服务+智能交易+专业陪伴”
为目标完成全链路升级;建立健全 AI 治理框架,建设东方大脑智能算
力集群,实现主流大模型的本地化部署,持续提升公司人工智能发展
水平。
   二、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加强战略管理,引领推动公司发展
会切实发挥战略引领职能,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加快建设一流现
代投资银行。一是审议通过《公司 2025-2027 年战略规划》及《公司
主要任务和发展举措。二是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
建设,统筹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金融“五篇大文章”等系列专项
行动方案,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是加强战略宣贯和实施,坚持对标先进、锚定一流,强化战略执行
闭环管理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能力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进展,高质量
发展格局持续夯实。四是修订完善《子公司管理办法》
                       ,优化集团化管
控模式,持续优化对子公司的“一司一策”管理,提升配置效率和运
营效能。
   (二)完善法人治理,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调整
   公司严格遵照沪港两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保障董
事会规范、高效运行。一是高度重视监事会改革工作要求,顺利完成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改革调整。二是持续推进董
事会制度建设,结合监事会改革要求,系统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10 多项治理制度。董事会进一步厘清治理主
体权责边界,优化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提升重大事项审议效率。公
司治理体系更加规范透明,运行更加高效有序。
   (三)聚焦科学决策,深化专业履职建设
   公司董事会精准研判形势,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审议,将“科学决
策”职能走深走实。一是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审议或听取议
题 67 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共召开 20 次,审议或
听取议题 58 项,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二是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全年共
召集股东会 2 次,审议或听取 19 项议题。三是发挥董事专业优势,加
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对“关键少数”培训及其职责落实,组
织董事现场调研,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职,有效提升董事履职水
平。公司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 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
案例”
  。
   (四)强化合规风控,提升合规风控效能
   公司董事会紧跟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推进集团化风险并表体系
搭建及母子公司合规垂直一体化管理和穿透式风险管理。一是董事会
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控报告、反洗钱报告等相
关议案,持续督导防范各类风险。二是坚守合规立司、风险为本理念,
优化制度治理顶层设计,将合规稳健贯穿经营全程,通过驻场穿透式
风险管理、增强智能风控能力等举措,完善全链条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三是首次编制《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并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
制度》等,持续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开展压力测试系统建设,加强境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外子公司风险管理垂直体系建设,筑牢各项业务的风控防线。
   (五)严格信息披露,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严格按照《证券
法》和两地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透
明度。一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建立“智能+人工”双重质控
体系,不断优化公告编制与校验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全流程管理,持
续夯实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年内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 A 级评价。二是
持续优化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可读性,全年共编制并披露 124 份 A 股公
告及 108 份 H 股公告(含上网文件)。在依法合规履行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公司通过常态化发布年报及半年报设计稿,强化报告结构优化和
可视化表达,大幅提升了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和针对性,持续优化投资
者阅读体验。
   (六)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市值稳中有升
   公司董事会不断丰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用好市值管
理工具箱,推进完善市值管理工作体系化。一是制定《公司市值管理
制度》和三年市值提升行动方案,围绕经营管理提质增效、讲好发展
故事、增强股东回报和做好资本管理四个维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
举措。二是持续完善股东回报机制,落实多次分红政策,顺利完成公
司年度及中期分红,年内现金分红金额 18.6 亿元,提升投资者分红回
报。同时,积极展现金融国企担当,启动完成公司第二次 A 股股份回
购,回购金额 2.5 亿元,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三是加强与投资者和
分析师的常态化沟通。全年开展各类路演交流活动 98 场,举办定期业
绩会 5 次,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维护良好投资者生态。年内,公司荣
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2024)”案
例。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七)实施人才强司,践行金融企业责任
   公司董事会推动人才强司战略实施,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与企业责
任担当,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基础。一是加强公司领导班子队伍建
设,落实人才强司战略和“三能机制”建设,修订《公司干部管理办
法》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
                    ,优化干部梯队结构,
推进专项人才工程与常态化轮训机制,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完善业务
组织架构调整后的人力资源配置。二是推动 ESG 理念与企业文化和发
展战略深度融合,编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 MSCI ESG 评级
提升至行业最高 AAA 级,标普 ESG 评分位列中国证券公司第一,成功
斩获年度“双料冠军”
         。
   总体来看,公司 2025 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改革发展进一步
推进,发展势头进一步向好。借此机会,对公司股东、董事和客户给
予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也注意到公司与头部券商
发展存在的差距,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公司业务支撑力仍需夯实,
市场化机制仍需优化,管理数字化仍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仍需提速,
公司需要进一步通过改革深化提升转型发展质效,进一步增强核心功
能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ROE 水平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三、2025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等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董事们积极出
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定重大决策、加强合
规与风险管理等重要方面建言献策,发表专业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规范,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董事均亲自或委托出席,具
体与会情况见下表: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
        内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加董事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鲁伟铭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卢大印       9       8      1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刘 炜*      2       2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杨   波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石   磊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李   芸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徐永淼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任志祥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吴   弘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冯兴东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罗新宇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陈   汉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朱   凯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孙维东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龚德雄*      9       9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谢维青*      5       5      0      0     对其表决的议题
                                       均投票同意
    注:标*号董事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新任或离任董事,具体请参阅《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各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权责分明,分别对有关议案进行事先审议,提出的专业审
核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参考,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提供了有力支持。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四、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坚持以建
设一流投资银行为战略引领,不断提升战略判断能力和前瞻谋划力,
持续深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定位,勇担金融报国使命,全面提升服
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管理的能力。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发挥“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核心作用,统筹推进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战略管理引领作用。围绕公司 2025-2027 年战略规划,
持续深化战略目标的分解与实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推进“集团化、
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走深走实,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全力
推动“大财富”“大投行”“大机构”三大重点业务领域竞跑突围,持
续锻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开展战略分析和专题研究,聚焦增强核心功
能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工作,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坚实支撑,支持经营班子完成公司年度经
营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结合监管规则变
化,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
理深度融合。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履职
质效,明确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规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范性。
   三是筑牢合规风控安全发展防线。顺应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
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及持续监管新常态,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夯
实合规发展基础,深化风险管理体系升级,增强主动性与精准性,坚
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重大经营损失的底线。坚持风险导向,加
强对子公司的合规垂直一体化管理;以集团并表管理为抓手,加快构
建覆盖多资产、多市场、前中后台的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
的识别、计量、监测和处置的主动性与精准性。
   四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司”战略,围绕
“集团化、数字化、国际化”重点方向,加强干部人才工作的顶层设
计,聚焦组织设计、机制优化等关键环节,完善公司领导班子考核激
励约束机制,深化市场化机制,优化工资总额和薪酬分配机制,构建
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责任落实体系及效能评估体系,实现人才储备
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五是重视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市值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
案落地见效。强化长期价值创造导向,用好分红和回购等市值管理工
具箱,提升投资者回报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践行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
与披露质量,创新信息披露方式,推动视觉化升级。积极开展投资者
沟通交流活动,稳定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夯实公司长
期价值基础,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值表现与市场形象。
   六是发挥公司董事履职作用。紧跟 A+H 股两地监管新规的实施步
伐,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薪酬与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
专业决策作用,以及独立董事在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中的
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董事会自身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健
议案一: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董事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机制,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
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力支持下,坚守初心和使命,紧紧围绕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
目标,全面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推动公
司发展再上新台阶,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
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据此,公
司五位独立董事均就报告期内其具体履职情况作了书面述职报告(详
见附件)
   。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经
营发展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报告期内五位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附:报告期内五位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弘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下称《规
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7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弘         9          9        7   0   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公司全年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出席;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调研公司营业部等会议或活动,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7 次现场沟通,对公司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运用、
国际化综合金融服务、新形势下的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
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事、合规与风险管
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
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 次股东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市值管理工作、财富管理业务等情况
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
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营业部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
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
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
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
                  《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
《合规专递》
     《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洗钱风险防范与反洗钱工作履职重
点”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违法买卖公司股
票案例汇编》
     《东方证券 2025 年廉洁诚信从业专项培训》等文件材料,
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
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
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提
名刘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班子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领
导班子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相关方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吴弘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冯兴东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下称《规
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7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冯兴东       9         9            7      0     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全年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 4 次现场沟通,对公司科技金融业务布局、年度审计工作等方面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
事、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 次股东会、半年度及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市值管
理工作、财富管理业务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
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
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
                  《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
《合规专递》
     《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洗钱风险防范与反洗钱工作履职重
点”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违法买卖公司股
票案例汇编》
     《东方证券 2025 年廉洁诚信从业专项培训》等文件材料,
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
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
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
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
   ,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领导班子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关于修订<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相关方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冯兴东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罗新宇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下称《规
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工
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7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罗新宇       9         9            7      0     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全年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自出席;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 7 次现场沟通,对公司高质量人才引进、业务发展重点、大模型赋
能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
薪酬情况、选聘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 次股东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
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市值管理工作、财富管理业务等情况
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公司年度投资策略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
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
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
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
                  《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
《合规专递》
     《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洗钱风险防范与反洗钱工作履职重
点”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违法买卖公司股
票案例汇编》
     《东方证券 2025 年廉洁诚信从业专项培训》等文件材料,
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
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
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
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
   ,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领导班子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关于修订<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相关方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罗新宇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汉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下称《规
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
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7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陈汉        9         9            7      0     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全年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调研公司营业部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 6 次现场沟通,对公司合规风控底线、国际税收改革、ESG
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
酬情况、选聘董事、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 次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会
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市值管理工作、财
富管理业务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调研公司营业部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
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
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
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
                  《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
《合规专递》
     《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洗钱风险防范与反洗钱工作履职重
点”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违法买卖公司股
票案例汇编》
     《东方证券 2025 年廉洁诚信从业专项培训》等文件材料,
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
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
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炜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意
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
                            ,同意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陈汉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朱凯
   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下称《规
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
况 详 见 与 本 报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7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朱凯        9         9            7      0     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全年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调研公司营业部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 5 次现场沟通,对公司经营风险防范、数据资产入表、会计
政策调整及变更公告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
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事、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
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 次股东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
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市值管理工作、财富管理业务等情况
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
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调研公司营业部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
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
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
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
                  《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
《合规专递》
     《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洗钱风险防范与反洗钱工作履职重
点”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违法买卖公司股
票案例汇编》
     《东方证券 2025 年廉洁诚信从业专项培训》等文件材料,
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
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
司《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炜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意
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
                            ,同意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议案二: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朱凯
议案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特别标明外,本报告中所涉及财务数据均以经审计的 A 股合并
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中涉及净资产、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均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基础。
       表:2025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A股                                 H股
  项    目
总资产          4,868.76   4,177.36         +17%   4,868.76   4,177.36      +17%
总负债          4,041.87   3,363.37         +20%   4,041.87   3,363.37      +20%
净资产            826.86     813.97          +2%     826.86     813.97       +2%
净资本(母公司)       535.50     538.48          -1%     535.50     538.48       -1%
  项    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幅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幅
营业收入/收入及其
他收益
营业支出/支出总额       87.47      86.46          +1%     190.55     174.64       +9%
利润总额            66.44      36.59         +82%      66.44      36.59      +82%
净利润             56.34      33.50         +68%      56.34      33.50      +68%
综合收益总额          55.78      50.41         +11%      55.78      50.41      +11%
每股收益(元/股)        0.65       0.37         +76%       0.65       0.37      +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85 个                           ↑2.85 个
益率                                    百分点                              百分点
注:A 股与 H 股财务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无差异;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的差
异主要在于手续费、利息的收支 A 股按净额反映、H 股分别反映。
      一、2025 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议案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4,868.7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产合计较上年末增加 242.94 亿元;货币类资金(含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较上年末增加 345.49 亿元;融出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109.95
亿元。
   (二)负债状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4,041.8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加 335.53 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增加 162.18 亿元;交
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增加 131.44 亿元;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2025 年末公司资产负
债率 75.66%,较上年末增加 2.46 个百分点。
   (三)净资产和净资本状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净资产 826.86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2.89
亿元,增幅 2%。主要变动在于: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6.34 亿元;计
提 2025 年度分红现金股利 18.56 亿元,计提永续债利息 0.71 亿元;
永续债余额净减少 20.0 亿元。
年末增加 0.18 元/股,增幅 2%。
   截至 2025 年末,母公司净资本 535.50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2.98
亿元。年内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规定。
   二、2025 年度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
议案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增幅 26%。其中:
动在于: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加 4.05 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手
续费净收入同比增加 3.33 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增加
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本期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有所增加。
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减少 1.68 亿元、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 0.87
亿元、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减少 0.43 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
息支出增加 1.23 亿元、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增加 1.13 亿元。
   (二)营业支出
增幅 1%。其中:
职工薪酬增加 5.99 亿元、产品代销费减少 0.37 亿元、其他费用减少
要变动在于股票质押业务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3.42 亿元。
   (三)利润及综合收益
幅 68%;实现综合收益总额 55.78 亿元,同比增加 5.37 亿元,增幅 11%。
比增加 0.28 元/股,增幅 76%。
议案三: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综上,2025 年公司抓住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坚持提质增效重回报,
持续优化各项资源配置,金融资产收益率同比实现稳步增长,减值计
提显著下降,变动费用实现有效压降,经营业绩同比实现较好增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
拟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 44.61 亿元,减去本年已实施的
现金分红人民币 18.56 亿元,减去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
的影响人民币 0.44 亿元,减去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分配人民币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
风险准备,按母公司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 2.5%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
备金,上述四项 2025 年度全年累计提取人民币 9.55 亿元(其中,人
民币 6.73 亿元已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时提取,人民币 2.82 亿元于
本次提取)。扣除上述提取后,母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人民币 77.04 亿元。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建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当期净利润的 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
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025 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0.63 亿元
后,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不再进行提取。
议案四: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末总股本 8,496,645,292 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 61,546,481 股后,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6.87 亿元,占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9.95%。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10 月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0.12 亿元,加上 2025 年度拟派发金额,占 2025 年度
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7.91%。
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股东会召开日前
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
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
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
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为落实“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政策导向,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在中期
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前
提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证券自营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适应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要求,
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现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度自营规模确定如下: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
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 80%,自营非权益类及其衍生
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 400%,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
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作为 A+H 股两地上市证券公司: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
                             《证券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编制了 2025 年 A 股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编制了 2025 年 H 股年度报告及其业绩公
告。
   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 2026 年度及至召开 2026 年
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以下预计: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
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 18 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 26.63%
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的一
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 、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
业。
    (二)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自然人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13 条规定,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 50%
受控公司)
    、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 30%受控公司或该 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
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与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证券和金 证券、期货经纪;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保荐;
    融服务  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信用交易;资 在 关 连 交3 易
         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保险等。     框 架协 议 范
                                 围内的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交易,交易金
         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 上 述 协 议 约
         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 定 的 金 额 上
    证券和金
         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限。
    融产品交
    易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 框 架 协 议 范
         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 围 外 的 关 联
         及                       交易,因交易
                                 的不确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服务:          以实际发生
         电力、燃气、商品、咨询、宣传、劳务、人力资源、 数计算。
    其他
         办公、会展、信息技术、设备租赁及维护、物业管
         理及房屋租赁等交易和服务。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因业务的发
    证券和金
    融服务  证券、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证券金融产品销 生 及 规 模 的
         售;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 不确定性,以
 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议案十八: 《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 年
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汇;信用交易;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 实 际 发 生 数
        保险等。                    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
     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
证券和金
     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融产品交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
     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
     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服务:
        商品、咨询、宣传、劳务、人力资源、办公、会展、
其他
        信息技术、设备租赁及维护、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
        等交易和服务。
   (三)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
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公司
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
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
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议案八: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
避)。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并结合以往年度担保实际情况,为降低融资成
本,增强境外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公司拟定了 2026 年度对外担保
相关预计。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召开公司 2026 年年度股
东会期间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预计,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
项:
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
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
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
              、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
         、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
(TBMA/ISMA GMRA)
               、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
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交易提供担保。
定的担保类型。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
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
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
备案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
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
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
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境外审
计机构。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等法
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
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金〔2020〕6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满足一定条件且经相关决策程序后
可适当延长至 8 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公司聘用毕马威
已满 2 年,在《办法》规定的可连续聘用年限内。公司按照规定组
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毕马威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
见,均无异议。
   综合上述情况,现提请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6 年度
议案十: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
元。
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
一年。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0 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 70
万元。
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2025 年
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实告知本职、兼职等情况。公司未发现董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下设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共计 20 次。公司董事恪尽职守,按时
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审议的议案展开讨论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
判断,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全体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发
表意见外,还通过参加调研公司营业部、出席公司年度策略会等各种
形式,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并为公司建言献策。
   (三)董事履职能力情况
   公司董事普遍拥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从业经验及金融领域
相关工作背景,均具备较强的上市证券公司董事履职能力。2025 年度,
公司董事认真学习监管新规,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会每月简报》
                            《合
规综合管理报告》
       《合规专递》
            《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
                      《上市公司董监
高亲属违法买卖公司股票案例汇编》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和董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同时,全体董事积极参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海辖区董高线上培训班等监管部门、行业协
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董事履职合规及廉洁从业情况
程,依法依规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
为,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及廉洁从业的相关处罚。同时,
全体董事认真学习公司制作的《2025 年廉洁从业培训 PPT》
                              《2025 年廉
洁从业宣传海报》
       《2025 年诚信从业培训 PPT》等培训材料,牢固树立
廉洁从业意识,确保履职合规规范。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全体董事 2025 年度履
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公司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会确定的方案发放;公司外部非独立
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津贴,按
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 2025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姓名       职务
                       (人民币万元)         取报酬
  卢大印      执行董事          129.00        否
  吴   弘    独立董事           22.50        否
  冯兴东      独立董事           18.33        否
  罗新宇      独立董事           18.33        否
  陈   汉    独立董事           18.33        否
  朱   凯    独立董事           22.50        否
  孙维东      职工董事           82.00        否
注: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剩余部分
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详见附件)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议案十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
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
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
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
董事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
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
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议案十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二)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
现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本条所述不进行利润分配
情形的,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议案十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
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的,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议案十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
规定。
   (二)公司相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
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
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发
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将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债务融资效率,同时对
境内外债务融资事项实施统一授权管理,公司拟重新取得股东会关于
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揽子授权。现拟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批准
以下事项:
   一、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发行主体
   本议案所称“母公司”系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所称
“公司”系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本议案所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系指由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各类债
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规模
   公司对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实行余额管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
工具的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270%
(含已发行待偿还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以外币发行的,按发行当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
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发行规模上限的规定及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品种范围
   本次授权项下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境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含短期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收益凭
证、金融债券、银行贷款,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其他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两融收益权融资及转融通
融资;
   (二)境外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
次级债券、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贷款、银团贷款、中期票
据计划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等。
   本次授权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包含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条款。
   四、期限安排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最低期限要求的前提下,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
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永续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债务融资
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发行期限可为单一期限或多期限组合。
   五、利率及定价机制
   债务融资工具可采用固定利率和/或浮动利率形式。具体利率水平、
计息方式及付息安排,由公司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注册或备案程
序(如适用)
     ,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发行方式可为一次或多次(含分期)发行。
   七、担保及增信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根据具体交易结构,由母公司或子公司提
供担保、或通过出具支持函、维好协议、备用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信用
增信。具体安排根据每次发行方案确定。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八、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债
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资本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许可的用途。
   九、授权事项
   为高效推进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授权框
架内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发
行方案,包括发行主体、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对象、担保
及增信安排、币种、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用途、回售及赎
回条款(包括利率调整机制)、登记注册、评级安排、申购办法、配售
安排、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上市安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
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办理与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直接或间接
全资附属离岸公司设立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境内外的
核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等;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注册、备案、登记及
上市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并签署、执行、修订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
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
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制定持有
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发行相关事项进行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如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发行事项,并已取
得监管机构批准、注册、备案或许可的,公司可在相关文件确认的有
效期内完成发行。
   本议案生效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终止,且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提前终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听取)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
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
                           《公司章程》等
规定以及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合规、忠实勤勉
地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公司坚守“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初心,紧抓市场机遇,坚持差
异化和特色化发展,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推动
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业绩创近十年新高,合规风控稳中加
固。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6 亿元,归母净利润 56.3 亿元,
分别同比增长 26.2%和 68.2%。2025 年末,公司总资产 4,868.8 亿元,
归母净资产 826.9 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6.6%和 1.6%。公司已连
续五年获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A 类 AA 级,MSCI ESG 评级提升至行业最高
AAA 级。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等规定,公司
领导班子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组
织实施,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和水平按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等公司制度
确定,由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岗位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听取)
薪酬由领导班子所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确定。绩效薪酬是与领导班子年
度及任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根据目标绩效薪酬结合年度/
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按公司有
关规定执行。
     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姓名       职务
                      (人民币万元)          报酬
           副总裁
 卢大印                    129.00          否
         (主持工作)
         副总裁兼财务
 舒   宏                  129.00          否
           总监
 张建辉      副总裁           129.00          否
 陈   刚    副总裁           129.00          否
 吴泽智      副总裁           126.88          否
         首席风险官兼
 蒋鹤磊                    120.00          否
          合规总监
 王如富     董事会秘书          120.00          否
注: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剩余部分
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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