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四、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9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核电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也是国资委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见效的收官之年。在这一
重要历史节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核电或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
精神,扎实落实国资委等上级单位各项工作部署,秉持“追
求卓越”的理念,全面推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
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迭代升级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不断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
“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能,带领全体干部员
工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完成 2025 年度各项重点工作
任务。凭借卓越的治理能力和突出的经营业绩,公司连续 4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斩获 A 级(上市以
来第九次),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 上市公司董
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荣获第二十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
奖“最佳董事会”奖。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划的总体引领下,中国核电矢志追求卓越,高质量发展跃上
新台阶。
(一)锚定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创一流
公司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主题,统筹高质
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聚焦经营管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建
设提速、产业开发扩面升级、科技创新赋能转型四大关键领
域,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加快世界一流企
业建设进程,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
头稳中向好,全年累计商运发电量 2,444.30 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12.98%,其中核电机组发电量首次突破 2,000 亿千瓦
时,达到 2,008.0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66%;新能源机组
发电量 436.2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29%,公司发电量再
创历史新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21.33 亿元,同比增长 6.29%,
其中核电营业收入 671.64 亿元,同比增长 4.11%。公司归母
净利润 93.04 亿元,同比增长 6.00%,其中核电归母净利润
能力因子 94.79%,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首次突破 8,000 小时;
比约 80%。16 次年度大修任务顺利完成,大修指标三星率达
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按计划推
进,“十四五”期间公司共获核准机组 18 台,占比约 39%,
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金七门 1 号机组实现 FCD;三门 4 号机
组完成反应堆厂房穹顶吊装转入安装阶段;海南小堆和“元
首工程”田湾 7 号、徐大堡 3 号机组启动冷态功能试验转入
调试阶段;漳州 1 号机组实现商业运行;漳州 2 号机组处于
满功率试运行阶段。其他在建机组均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系统构建核安全责任体系,发布《中国核电全面落实核安全
责任实施方案》,试点建设核电安全健康档案;深入开展“安
全文化落实到一线”和“反习惯性违章”专项行动,提升全
员规矩意识与敬畏感;扎实推进重点专项,冷源安全、燃料
可靠性提升、防异物管理和消防危化品管理全面加强;持续
提升环境与流出物监测能力,自主研发难测核素分析方法,
加速推进核电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落地;高标准组织 QC 小
组活动,激发基层活力,二十项成果荣获国际质量金奖。
核能厂址核准纳规全面推进,浙江三门核电 5、6 号机
组获得国家核准,积极开展浙江、广东、福建、广西、海南、
山东、江苏、辽宁等沿海优良核电厂址储备,推动相关核电
厂址纳入国家规划。非核清洁能源开发取得新突破,全年累
计新获指标超 1,000 万千瓦,其中风电指标超 800 万千瓦。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布局,江苏核电“和气一号”累计供汽
超 480 万吨,海南核电供汽项目投产。推出“和福一号”同
位素品牌,首批商用堆生产的碳-14、镥-177 投放市场。建
成百兆瓦级刚性钙钛矿全自动量产线、BIPV 示范项目及分布
式验证电站。
规划引领与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形成并发布指引中国核
电“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 24 个技术图谱;结合技
术图谱方向整合公司科研平台资源,推动产研学用深度融合;
进一步深化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提升数
字核电、先进运维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水平。科研管理与投入
效能持续提升,优化完善科研项目集约化管理、科研激励、
成果转化等核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与标准建设成果丰硕,
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超 700 项,联合发布国际标准 1 项、主导
发布国家标准 8 项,获得省部级等各类科技奖项超 100 项,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得到充分彰显。
(二)优化治理体系,公司发展启新篇
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以规范治理为基石,以提升效能为
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持续建强建优公司治理体系,不断
完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
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组织支撑。
结合公司子企业众多、决策事项金额高、业务类型复杂
的特点,中国核电根据相关法规及上级单位授权,建立了具
有核电特色的,以“一章三制四规则”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
度体系,明确了 31 类 196 项重大事项决策主体和流程,确
保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依规履职。在此基础上,建
立全面风险管控系统,管理职责精准分解至各岗位,做到制
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同时将合规模块嵌入业务关键审批
点,建立动态法规库,实现“岗变责变、责随岗走”的事前
管控;风险模块搭建数据库与红黄绿预警机制,37 个核心指
标实时监控,让隐患“看得见、管得住”。系统运行后,董
事会可通过平台穿透查看末级流程执行情况,借助云端数据
快速研判风险。董事会成员结合系统数据与实地调研,为重
大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供专业意见,筑牢决策“防火墙”
,
助力董事会在复杂环境中实现理性决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
保驾护航。
作为核电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中国核电聚焦董事会决策
效率与质量提升,以信息化系统建设为突破口,打通议案“生
成—审核—决策—执行”全链条,建设公司治理系统,嵌入
进度提醒、自动汇编审核意见并分发、线上生成股东授权书
等功能模块,明确议案编制、审核、上报的全周期要求。通
过系统设置合规性校验、逻辑审核等智能节点,提前过滤不
规范内容;对重大议案实行“线下预审+线上复核”双轨制,
结合专题沟通会与专项调研,推动议案论证更充分、风险分
析更深入,实现议案材料在线流转、实时追溯、高效流转,
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体系,2025 年董事会议案通过率达 100%。
建立督办平台,实现决议执行台账线上跟踪督办功能,每次
现场定期会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决议执行情况实时可查,保
障决策落地见效。
(三)聚焦核心职能,治理效能再提升
公司董事会始终将战略管理作为核心职责,立足国家发
展大局和行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强化
战略引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公司战略方针升级为“集
约化、标准化、数智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2025
年公司集约化改革成效显著,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全
年大修平均工期持续优化,增发电量 10 亿度;26 台机组十
二个月滚动非停率 0.077 次/堆年,ASP 指数、WANO 指数均
稳步提升,运行业绩行业领先;全面落地中国核电实质性二
级集采,全板块实现降本节资超 6 亿元。标准化 2.0 全面落
地,所有成员单位制度/企标转化率 100%;强化业务与 IT 协
同,明确领域专家审查控制点,标准系统蓝图审查率超 90%;
建立并发布一套标准化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化要素,建立标
准术语库,重塑三级指标体系数智化转型核心竞争力。基于
企业架构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围绕“6E2I”建设目标,推
进标准系统建设,年度推广率达 55%,自主可控全面完成年
度指标;数字孪生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核电 SPV 数据
集项目入选国资委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优秀成果,国内首
个基于仿真的全场级实时数字孪生系统在福清核电上线;深
化“以生产管理的方式管理网络安全”理念,系统推进“三
同步”管控,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得分蝉联集团第一。
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不断优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质量,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利益。在审议公司
“十五五”规划议案前,组织召开公司董事和经理层共同参
加的战略研讨会,指导公司全面总结“十四五”发展基础形
势,对公司及成员单位发展战略与“十五五”规划开展深入
调查研究;基于“两级两类两阶段”规划管理体系,坚持开
门问策汇聚众智,充分吸收良好意见建议;建立上下贯通协
同机制,形成兼具实操性和挑战性的公司“十五五”规划(草
案)。全面落实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前,开展事前专题研究、
广泛听取意见、流程规范完整等工作要求。科学决策引入战
略投资者国新投资作为耐心资本,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从
二级市场增持中国核电,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充分发挥上
市平台作用,多措并举抓好资本运作,启动并稳步推进股份
回购计划,全年累计回购 4100 万股,回购金额达 3.75 亿元。
成功举办中国核电上市十周年暨核能产业链协同交流会,系
统总结中国核电上市十年发展成就,发布《中国核电上市十
周年发展白皮书》。召开业绩交流会、参加券商策略会、线
上电话交流、上门路演、召开反路演活动等多种方式,累计
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 116 场次,与 1711 位投资者进行了沟
通交流,获得投资者高度认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中国
核电未来发展的信心,实现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持续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风险
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
工作要求,积极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加强重大经营
风险管控,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积极落实监事会
改革要求,修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统筹指导公司审计与风
险工作开展。升版《全面风险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
步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把风险管理深度嵌入战略规划与经营
决策的全过程。2025 年对 5 个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出具
审查意见,涉及股权调整、新设公司、核电项目投资等,使
风险考量成为决策的“硬约束”,在源头上把控项目风险。
构建覆盖主要业务领域的动态风险预警体系,对触及预警阈
值的风险,立即启动相应红、黄预警,要求责任部门/单位
限期制定并落实处置方案,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反馈”
的闭环管理,显著提升了公司对潜在风险的预见性与快速响
应能力。
(四)强化履职保障,服务支撑提质效
根据证监会监管制度变化及公司章程调整,修订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定》,进一步优化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体系,
高质量完成独立董事分别述职、独立性自查及公司核查、年
度考核及津贴核定等工作,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全体董事、
高管等投保责任保险。升版并发放《董事、高管任职告知书》
。
每月编制发布《董事会工作月报》,多措并举做好董事服务
工作。
建立“专业培训+专项讲座+专题调研”于一体的董事履
职能力提升培训体系。结合公司法修订、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等,在杭州举办中国核电董事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
开展专项讲座,组织公司全体董事、高管等参加北上协组织
的 11 期专题线上培训,拓展董事等知识面,充实知识储备,
促进履职能力提升;组织董事深入高温气冷堆、风电光伏等
建设运行一线以及五〇四厂、中核苏阀等 8 家核电产业链上
下游设备制造单位,开展 3 次专题调研,编制调研报告,强
化董事专业素养,多措并举提升董事科学决策能力。
加强对授权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经营发展需要,
实时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全年累计完成 3 次修订,进
一步优化完善授权决策事项监督反馈机制。严格制度执行,
总经理按规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事项情况,2025 年
总经理决策授权事项 49 项。董事会对授权运行情况进行评
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授权,确保了董事会对授权决
策事项的有效监督把控。
二、2025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人员构成
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内部董事 4 名,外部董事 8 名,其中
独立董事 4 名。根据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并经充分沟通,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再向第五
届董事会派出董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新投资有
限公司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派出一位董事。2025 年 11 月,
公司股东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由虞国平
先生变更为刘为民先生。公司董事专业背景涵盖火电、输电、
财务、法律、金融、社保基金会、地方国企等众多领域,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各类重大事项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2025
年,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
以勤勉态度严谨履职,会前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审阅研究,
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与董事就议案情况积极沟通,公司董
事参会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专业中肯建议意见。
(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股东会 3 次,均由董事会召集,其中年
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2 次,全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制度要求,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相关重点议案审议及落实情况如下: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根据决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录
大恩、秦玉秀,董事卢铁忠、邹正宇、张国华、武汉璟、虞
国平、毛延翩,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詹
应武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栾
韬、柳耀权、孔玉春,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监事林睿璇、罗杨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相关选举结果已
完成工商备案。
大会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
案》
根据决议,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 14.4 万元/
人/年发放。
大会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决议,公司已向全体股东进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按照公司总股本 20,560,136,574 股为基数测算,A 股每股现
金 红 利 0.16 元 ( 含 税 ) , 公 司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共 计
大会议案 7《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已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大会议案 9《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决议,公司按照 2025 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要求,完成监事会撤销并进行工商变更。
大会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决议,公司将章程中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
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全
面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已完成工商备案。
大会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5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股东大会批准 2025 年投资计划为 1,388.43 亿元,主要
用于核电、核能多用途、新能源、单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
参控股资本金注入、增资项目、收购项目、资本运营等。年
中计划调整为 1212.60 亿元,实际完成金额 1070.02 亿元,
完成率 88.24%,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部分新能源项目及核电
建设项目因项目开发、监管审批等原因控制投资进度。
大会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财务费用预算 76.50
亿元。
截至 2025 年底,实际完成营业收入 820.75 亿元,完成
率 95.91%。营业成本 481.61 亿元,完成率 98.76%。管理费
用 41.19 亿元,完成率 87.70%。财务费用 68.34 亿元,完成
率 89.33%,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3、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决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戴
新民、于良民及董事赵军、肖林兴。相关选举结果已完成工
商备案。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
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
会议 7 次(含异地召开 1 次),通讯会议 1 次;董事会共审
议议案 75 项并听取报告 2 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由
现场会议讨论及决策,全年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得顺利通过。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各
项规范要求,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董事会严格执行会前学习机制,全年 7 次董事会现场会
议均由董事长领学上级关于公司治理、经济建设等相关政策
文件。2025 年公司现场董事会纪要中的 12 项议定事项全部
列入台账跟踪落实,并在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上专题汇报。
截至 2025 年底,到期事项 7 项,完成 7 项,按期完成率 100%。
董事会重点关注项目均高质量完成,扎实保障董事会决策事
项有效落实。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召开详情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形式 会议名称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形式 会议名称 议案
案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参股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1.关于设立中核田湾基金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形式 会议名称 议案
现场+视 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频 第四次会议
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设立中核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5.关于徐大堡核电 1、2 号机组初步设计概算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果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案的议案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议》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形式 会议名称 议案
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均按照各自《实施细则》规定职数与任职资格,经董
事会决议任命了主席与委员。
开 24 次会议,其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6 次,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 7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次,安全与环境委员
会 1 次,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委员们依据公司章
程和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自身的职责及权限,发
挥专业优势,以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悉心了解公司情况,
在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财务审计、薪酬与绩效考核等方面
发挥着各自的专业优势,提出专业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五)独立董事履职
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严
格保持独立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各项重大决策,就公司
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董事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2026 年机遇挑战和工作思路安排
公司董事会清醒地认识到,在企业发展改革和董事会建
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
着力加以解决。
(一)公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是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研讨班上就国有企
业公司治理及董事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司全板块
公司治理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
问题。新形势下,公司需要不断学习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持
续优化治理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以适应不
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二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经营压力。随着核电市场化交
易比例不断提升,叠加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一次能源
价格波动下行、辅助服务成本增加、核电增值税返还比例及
对应所得税政策调整等因素,电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
电价下行压力加大,将对核电项目经济效益产生明显影响,
需要公司持续降本增效,科学审慎做好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充分研判风险,保障项目收益。
(二)2026 年总体发展思路与经营目标
等关于公司治理及董事会建设相关要求,中国核电积极组织
开展“十五五”公司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提升董事会建
设水平。“十五五”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深入学习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深入推动集约化改革,大力开展标准
化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赋能,建设“构建科学、决策理性、
运行高效”董事会,全面提升治理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全
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公司治理体系,为打造世界
一流核能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董事会将“建设一流上市公司”为愿景,以建设“构
建科学、决策理性、运行高效”的董事会为目标,坚持追求
卓越,坚持目标引领、动态优化,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凝心聚
力、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卓越的经营绩效
和管理效能支撑公司经营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世界一
流核能企业。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
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
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全级次、全过程,着力促进坚持党的领
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持续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和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的实际行动。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构建科学高效的
治理结构体系。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把握监督重点,
形成监督合力。扎实做好董事培训、调研等履职保障工作,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建强建优公司
决策核心,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决策支撑。
全面落实董事会“三化”战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集
约化改革继续走稳走实,持续深化集约中心管理模式,聚焦
群堆管理经验和整合多堆型技术数据成果,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和业务协同能力,不断挖掘集约效益潜在价值。深入推进
标准化 2.0 工作,严格执行五大提升计划,加强领域专家建
设,推动企标升版、流程优化、架构治理、专项监督、长效
落地五个目标 100%完成,实现标准、系统、流程、指标一体
化管控。全面加快基于企业架构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
“6E2I”建设,开展数据治理专项工作,完成统建系统推广;
加速自主可控标准数字化平台建设,全年上线率 100%,推广
率 77%,网络安全零失守;深度开发 4 个人工智能典型核电
生产场景应用。
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公司治理效能。高质量开展“追求
卓越·改革破局”主题年活动,充分运用战略到执行(DSTE)
等先进方法理论,以卓越绩效理念持续推进贯标活动,加强
整体协同和全级次穿透式监管,树立破局思维,以创新视角
和方法开辟解决路径、重塑解决规则,打通改革发展中的堵
点难点。聚焦新一轮改革深化行动,提前谋划改革任务,系
统梳理公司现有短板与未来突破方向,加强对典型案例和经
验总结,研究制定新一轮改革行动方案,提升改革实效。持
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抓好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和总经
理办公会各决策主体运作,确保会议议案一次通过率 100%,
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等公司治理制度,持续守好法律合规
底线。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坚持价值导向,系统推进市值管
理目标落地,重点攻坚股价相对综合增长率转正目标配套建
立估值提升、分红优化、预期管理等长效工作机制。
深挖经营潜能,全力以赴稳增长。组织经理层积极应对
电力市场挑战,强化与属地政府对接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对
接各省份核电入市配套政策;推动区域售电公司制定精准营
销策略,整合同省份、同区域资源,抢占电力市场客户资源,
争量优价;扎实做好机组“减非停”工作,稳步推进机组功
率提升专项,合理优化大修计划。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的工
程总承包模式,发挥好设计审查中心、造价中心作用,确保
在建工程实现“六大控制七个零”目标;建立健全在运基地
结对帮扶新基地的机制,调配全板块资源,全力保障新机组
高绩效调试投运。做好公司可控成本管理,发挥集约化管理
效能,挖掘降本空间、严控外委成本,持续提升核心技术自
主维修率;搭建集约化模式下可控成本定额标准及其应用机
制,实现成本指标分解和责任落地,做好成本对标结果闭环。
坚持创新驱动,高水平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
科研管理效能,强化科研规划及技术图谱引领作用,坚持“上
下联动,服务战略”,扎实做好中国核电集中研发新项目立
项论证,不断优化中国核电自研项目集约化审查机制,避免
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稳步推动核能“三步走”战略,运用
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MBSE)、集成产品开发(IPD)等先
进方法理念,积极组织及参与华龙后续机型、高温气冷堆、
一体化快堆、聚变堆等重点堆型型号研发;聚焦核电厂可靠
运行与安全,有序组织核电运行经济性提升等纵向科研攻关,
协同推进数字化科研成果板块落地应用并持续迭代。坚决打
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按计划完成国资委专项工程三期年
度节点任务,推动 140 项以上“189 成果清单”落地应用;
持续优化完善中国核电“卡脖子”清单,加快重水堆燃料、
压力管等重点项目研发,杜绝“卡脖子”风险影响机组安全
稳定运行。
奋力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奋勇破局,充分发挥战略引领、
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作用,督促和带领公司广大干部员工扎
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经营质量
和盈利能力,全力推进整合融合,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
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的目
标。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录大恩
先生、秦玉秀女士、戴新民先生、于良民先生已分别编制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录大恩、秦玉秀、戴新民、于良民
附件 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定》
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录大恩,中国国籍,生于 1960 年,一级高级会计
师,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担任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目前兼任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企业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副厂长,厂长;企业集
团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定》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
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在未来履职中持续自查,确保符合
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情况。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事前对各项议案认真
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层及业务
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各项会议议题均
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共召开 3 次,出席 2 次;
共召开 8 次,应出席 8 次,实际亲自出席 7 次,参与审
议议题及听取报告 77 项,其中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案》;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6 次,实际亲自出席 5 次,参与审
议议题 7 项;
共召开 7 次,应出席 7 次,实际亲自出席 7 次,参与审
议议题 26 项;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6 次,实际亲自出席 6 次,参与审
议议题 15 项。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 4 次,应出席 4 次,实际亲自出席 4 次,参与审
议议题 4 项。
(三)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席,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
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当面听取并审阅了其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当面听取了初审结
果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就年报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
司经营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
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积极做好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在历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要的议案资料和文件,会上全
面汇报相关议案情况,为独立董事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参加各类培训、调研,每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和监管
部门各类规定及要求,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下了
坚实基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
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战略研讨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工作中,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
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规范,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
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
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
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参股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设
立中核田湾基金、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升战略合
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分别于 4 月、8
月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
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
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5 年 5 月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半年报
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为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
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于《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
发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在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基础上
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关于中国核电本部 2024 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2024-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等事项均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决策流程符合法规要
求。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就公司 2025 年中报分红事项、中核
汇能有限公司权益型并表类 REITs(三期)发行方案、公司
为上述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监管单位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责,充分运用自
身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忠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为助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作出应有贡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法规、文
件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公正履职,进一
步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为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作出新的
更大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在 2025 年度工作
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报告人:录大恩
附件 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
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秦玉秀,中国国籍,生于 1965 年,高级经济师,
具备律师资格。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担任中国核电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企业集团法律处副处长,资金部执行经
理、副总经理,法务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市场与项目
管理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定》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
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在未来履职中持续自查,确保符合
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情况。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事前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
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层及业务部门积
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各项会议议题均获得通
过。具体如下:
共召开 3 次,出席 2 次;
共召开 8 次,应出席 8 次,实际亲自出席 8 次,参与审
议议题及听取报告 77 项,其中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案》;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6 次,实际亲自出席 6 次,参与审
议议题 15 项;
共召开 7 次,应出席 7 次,实际亲自出席 7 次,参与审
议议题 26 项。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 4 次,应出席 4 次,实际亲自出席 4 次,参与审
议议题 4 项。
(三)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外
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当面听取并审阅了其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当面听取了初审结
果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就年报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
司经营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
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积极做好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在历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要的议案资料和文件,会上全
面汇报相关议案情况,为独立董事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参加各类培训、调研,每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和监管
部门各类规定及要求,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下了
坚实基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
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战略研讨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
的沟通,听取公司经营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的汇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
为公司的战略、管理、运营、投资、发展等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各专
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
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
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
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参股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设
立中核田湾基金、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升战略合
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分别于 4 月、8
月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
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
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5 年 5 月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半年报
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为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
释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于《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
发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在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基础上
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关于中国核电本部 2024 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2024-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等事项均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决策流程符合法规要
求。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就 2025 年中报分红事项、中核汇能
有限公司权益型并表类 REITs(三期)发行方案、公司 2026
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
述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
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促进了公司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在 2025 年度工作
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报告人:秦玉秀
附件 3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安全与环境委
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戴新民,中国国籍,生于 1961 年,正高级经济师,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历任财政部科员、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
处长、副司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部门主任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定》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
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情况。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事前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
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层及业务部门积
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各项会议议题均获得通
过。具体如下:
共召开 3 次,出席 2 次;
共召开 8 次,应出席 5 次,实际亲自出席 5 次,参与审
议议题及听取报告 35 项,其中回避表决 0 项;
共召开 7 次,应出席 3 次,实际亲自出席 3 次,参与审
议议题 8 项;
共召开 1 次,召开时尚未担任委员。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 4 次,应出席 2 次,实际亲自出席 2 次,参与审
议议题 2 项。
(三)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在任职后就半年报等报告
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经营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
通和了解,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了初审结
果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充分保证了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性。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积极做好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在历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要的议案资料和文件,会上全
面汇报相关议案情况,为独立董事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参加各类培训、调研,每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和监管
部门各类规定及要求,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下了
坚实基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
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战略研讨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自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
作日。在工作中,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
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组织规范,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
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
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
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
升战略合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于 8 月对中核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
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5 年 5 月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半年报
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于《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
发放的议案》,因本人当时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审议
该议案。
对于《关于中国核电本部 2024 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2024-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等事项均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决策流程符合法规要
求。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就公司 2025 年中报分红事项、中核
汇能有限公司权益型并表类 REITs(三期)发行方案、公司
为上述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时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公司组织的
各项调研活动,不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在工作中忠实勤勉
履责,在董事会上充分运用自身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
见,忠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作出了
应有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在 2025 年度工作
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报告人:戴新民
附件 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
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于良民,中国国籍,生于 1960 年,高级工程师,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历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家电网管理学
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国家电网有限
公司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级顾问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定》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
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
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人已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
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承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情况。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事前对各项议案认真
了解、审慎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经营层及业务
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各项会议议题均
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共召开 3 次,出席 2 次;
共召开 8 次,应出席 5 次,实际亲自出席 4 次,参与审
议议题及听取报告 35 项,其中回避表决 0 项;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3 次,实际亲自出席 3 次,参与审
议议题 4 项;
共召开 6 次,应出席 3 次,实际亲自出席 2 次,参与审
议议题 3 项。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共召开 4 次,应出席 2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参与审
议议题 1 项。
(三)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要求,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在任职后就半年报等报告的审计等事项与外部审计师、公司
经营层等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和了解,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听取了初审结果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充分保证了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开展,积极做好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在历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所需要的议案资料和文件,会上全
面汇报相关议案情况,为独立董事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参加各类培训、调研,每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和监管
部门各类规定及要求,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下了
坚实基础。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了监督作
用,及时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调研、战略研讨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自 2025 年 5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
作日。在工作中,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
供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
委员会组织规范,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
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
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
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核动力院签署《核电厂功率提
升战略合作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因公司与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于 8 月对中核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
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5 年 5 月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批准,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半年报
审阅、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等。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于《关于公司 2024-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
发放的议案》,因本人当时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审议
该议案。
对于《关于中国核电本部 2024 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2024-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刘为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等事项均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决策流程符合法规要
求。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就公司 2025 年中报分红事项、中核
汇能有限公司权益型并表类 REITs(三期)发行方案、公司
为上述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监会等上级监管机构各项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相关董
事培训,在董事会上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忠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经历和专业优势向公司积
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科学经营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在 2025 年度工作
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报告人:于良民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2026 年独立董事
津贴发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定》
(CG-AB-1203)
,
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年度考评
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结算发放及 2026
年津贴预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制度依据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工作规定》(CG-AB-1203)有关条
款规定:
? 独立董事除津贴及工作费用外,不在本公司及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
?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其津贴
相挂钩:
考核得分 评价等级 津贴结算发放比例
?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暂按上年度标准预发(由公司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于次年根据履职评价结果进行结
算,多退少补。
二、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结算发放方案
姓名 结算比例 备注
额度(税前) 评价结果 额度(税前) 额度
秦玉秀 14.4 万元 优秀 100% 14.4 万元 0
录大恩 14.4 万元 优秀 100% 14.4 万元 0
戴新民 8.83 万元 优秀 100% 8.83 万元 0 2025 年 5 月
于良民 8.83 万元 优秀 100% 8.83 万元 0 20 日起任职
三、2026 年度津贴预发方案
? 预发对象:在中国核电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
? 预发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 预发标准:每人每年 14.4 万元人民币(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等制订了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
司薪酬管理体系,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制
度 已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全文披露。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完成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下: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营业总收入 820.75
营业总成本 618.90
利润总额 232.89
净利润 179.7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3.04
资产总额 7,492.62
负债总额 5,170.3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322.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87.18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374.08
每股收益(元/股) 0.453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税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都有详细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净利润为 927,820.39 万元,累计可供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为 2,666,942.43 万元。
一、2025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之规定,综合考虑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
建议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6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4 月
竞价方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401.2257 万股,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
测算股利分配总额约为 328,223.84 万元。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包括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69,276.93 万元,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9.80%,且未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
二、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
的业务提醒》第 5 条,“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现
金分红指引》第 7 条规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实际,公
司拟在 2026 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
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统一注册并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保障能力,持续
优化资本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批准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灵活选择发行品种。
提请审议事项如下: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条款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将
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5)发行期限及品种: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
成和品种,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方式: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股
权投资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允许的用途。
(8)发行价格: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100 元,平价
发行。
(9)发行利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0)决议有效期:关于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事
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
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
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
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
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统一
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批准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全权决定并办理
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批准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
情况灵活选择注册和(或)发行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券品种,
并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宜。
(2)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实施和调
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债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债
券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中介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
(4)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
关的法律文件。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
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
则,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核电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