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星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卫星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新活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老板意识,实现员工、公司与全体股东
利益高度一致,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助力公司
技术领先、管理领先战略落地,持续为区域经济创税、为投资者创利、为员工创
收,推动公司高质量、长期可持续发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并将本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